市级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市级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申报。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到2025年,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及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学生、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根据中国残联要求,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用人的情况,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必须要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申请。
(四)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五、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刘文豪 赵甜甜
联系电话:0356-2131681
特此公告
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