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筑梦未来。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实际困难,市总工会正式启动2026年“金秋助学”活动。
一、助学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入学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在晋城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职工子女。
2、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3、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4、复转军人家庭因子女上学致困,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纳入助学帮扶范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救助: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
5、本人因酗酒、赌博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助学资助的,不得重复向市总工会申请帮扶。
三、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所在单位工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所在单位工会将申报资料按工会隶属关系报送至市总工会。
5、市总工会复审通过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发放助学金。
请各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将“金秋助学”申报资料上报市总工会,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356-2033001
联 系 人:李雅诗
各县(市、区)总工会同步开展本地区“金秋助学”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及申报事宜,请咨询所在地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