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市水域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及水产养殖安全,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致全市广大养殖朋友们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市民、养殖户及相关单位,严禁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严禁放流范围:未经国家及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来鱼类、虾蟹类、贝类等水生物种;可能造成生物入侵、危害本土鱼类生存的外来品种; 携带病原、未经检验检疫、带病、畸形及杂交改良品种;非本地原生、不适应当地水域环境的鱼苗品种:鳄雀鳝、美洲牛蛙、红耳彩龟、福寿螺、大口黑鲈、大鳞鲃、虹鳟、克氏原螯虾、蓝鳃太阳鱼、散鳞镜鲤、梭鲈、小鳄龟等。
违规放流危害:挤占本土物种生存空间,破坏食物链与水域生态结构;传播疫病,造成本地鱼类大面积死亡,影响养殖生产;导致水域生态失衡、水质恶化,损害公共生态利益;造成生态破坏、养殖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放生”“增殖放流”名义违规投放外来鱼苗。
规范放流要求:科学增殖放流须向当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统一实施;放流品种必须为本地原生适宜品种,苗种须来自合法苗种场并经检验合格;禁止在自然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保护区等区域私自放流。(记者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