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聚焦停车设施审批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审批规则、简化办理流程,以高效政务服务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注入强劲动力。
针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该局明确其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纳入主体项目规划条件,一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等相关许可证,无需单独审批,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部门将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开展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对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独立占地或利用自有土地单独建设停车场(楼)的建设项目,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而投资低、规模小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的小型公共停车设施,可豁免相关行政许可;经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确定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在机械式停车设施方面,按设备管理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但需要按规定验收;居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此类设施,需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无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征求居民意见),且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设置期满或土地另有他用时需无条件恢复原状。
“此次审批程序优化,以‘减法’换市场活力和社会效益‘加法’。”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助力打赢破解“停车难”攻坚行动,为建设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的现代化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