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修订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筑牢厉行节约制度防线

发布时间: 2026-01-08 08:39:43 信息来源: 晋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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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近期,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办法》,核心亮点是明确界定了“常驻地区域”范围,在该区域内执行的公务活动,不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报销相关费用,从源头厘清了差旅费报销的适用边界。同时,围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关键环节,《办法》对原有条款进行了微调与完善,进一步细化报销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确保各项规定更具实操性和约束力。此次《办法》修订,是我市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每一笔差旅费用都规范合理、有据可依。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推动树立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公务作风,切实把厉行节约要求贯穿公务活动全过程,为全市政务运行提质增效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王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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