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13 11:22:09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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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西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晋建房字〔2025〕139号)要求,为推动我市住房领域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事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

将租住商品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最高限额提高至36000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额度同步上浮20%。

2.优化租赁自住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含已确权颁证的)不计入住房套数查询认定范围。

3.支持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如购房人需就本次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仍可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依据。

4.简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材料和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付款凭证。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取消单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区别;符合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至110万元。

6.优化信用报告查询年限

将公积金贷款审批中,信用报告查询范围调整为近三年内。2000元及以下的已结清逾期记录,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查范围。

7.延长“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

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提高特定群体贷款最高额度

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上浮20%的基础上,再上调10%。

9.提高特定购房情形贷款最高额度

参加“卖旧买新”换购住房活动的缴存职工、购买“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上浮20%的基础上,再上调10%。

10.取消月冲还贷的申请条件

取消按月对冲偿还贷款的申请条件。

11.增加借款人变更业务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生婚姻关系变更情形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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