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晋市公〔2025〕19号
发布时间: 2025-11-24 16:55:24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打印
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晋市房公字[2010]17号);
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事项工单办理制度(晋市公字[2013]21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