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深入落实市委“谋大事、办实事、干成事”群众意见征集活动部署,聚焦群众“小而美”的暖心实事,切实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我市住房领域消费,经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心决定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含水电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晋城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担保,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含水电费)。
二、提取频次及提取额度
缴存家庭每年(自然年度)可一次性提取或多次提取,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6000元;提取额度当年有效,未提取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或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以上材料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办理。
2.线下办理:缴存人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中心任一管理部服务网点办理。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