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晋市公〔2025〕10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精神,中心将于2025年5月8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