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15 15:28:06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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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在广泛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对《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现将预案情况作简要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背景

(一)原《晋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于2018年6月11日印发的,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到修订年限。但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组织重新修订;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于2019年5月9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须将《意见》的要求贯彻到我市的预案中;

(三)应急预案主要依据之一的《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改,必须将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到我市的预案中;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指挥部成员单位体制机制有较大变化。如大市场监管体制的推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整合划转、应急管理体制的转变、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的改革等。

为适应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现行《晋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编制过程

2019年11月,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预案编制要求,以及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趋势,我们制定了《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稿。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局下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卡》,分别对预案所涉及的21个成员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根据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再次对预案进行了修改,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审阅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四、主要修订内容:

2019年9月,因机构改革等因素的需要,我局开始组织修订现行的《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原《预案》是于2018年6月11日印发,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到修订年限。因此,本次修订基本未涉及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整体架构和具体操作内容,只对机构改革后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等进行了修改。

五、预案构成

预案共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主要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等做出了规定;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机制,主要对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做出了规定,提出了监测和预警措施;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对信息来源、报告主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了规定;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响应。同时对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应急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第六部分后期处置,主要对善后处置、总结评估等作出了规定;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主要对通信与信息保障、 队伍保障、 技术保障、 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作了规定;第八部分附则,主要进行了名词解释,对预案的管理更新及解释部门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第九部分附录,对正文相关内容进行了直观化体现。(供稿: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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