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出台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00:15 信息来源: 晋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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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芬芳: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近日《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该《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有: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晋军,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江元。

首先,请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晋军宣读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孙晋军: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业经2021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李芬芳:

请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江元对《办法》进行说明。

王江元: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全市仅广告公司就有2000余家,虽对繁荣市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随意性大,设置标准不统一,设置尺度形式各异、品位不高,既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也破坏了城市的空间感和协调性,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的甚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及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我省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下二进二拆”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一年多来,全市拆除户外广告30.33万平方米,市区楼顶、楼体、桥体、擎天柱等大型户外广告已基本清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虽有规定,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且分散,各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措施、审批程序等方面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

二、制定《办法》的过程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市城市管理局在总结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城市经验,起草了《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市司法局在收到提交审查的《办法(草案)》后,在“晋城在线”、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同时印刷了2000份征求意见表向城区、泽州县辖区的广告公司、商户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办法》于2021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8日公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3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本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同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的责任。

(二)关于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招牌设置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办法》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许设区、限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形式、规格等。同时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并对招牌设置的原则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程序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办法》对户外广告与招牌的设置程序进行简化和规范,根据户外广告的不同类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非大型、临时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同时,规定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四)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及安全保障

为保障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办法》规定由设置人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更换有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五)关于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为保证《办法》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程序和要求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对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李芬芳: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出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晋军: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原则上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安全规范、节能环保、文明美观的原则。

具体讲就是要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许设区、限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从技术标准上,户外广告设置要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危害公众安全和产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同时户外广告设置还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景观和夜景亮化要求。

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范,在同一路段或者同一建筑物相邻的招牌,应统一基调和标准,在高度、造型、规格、材质等方面达到比例协调、和谐统一,并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记者: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晋军: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亮点主要有:

一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户外广告与招牌的设置程序进行简化和规范,根据户外广告的不同类型,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要依法取得许可外,非大型、临时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同时规定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二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作出规定,《办法》规定由设置人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更换有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记者: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咱们城市管理局将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江元: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是由我局负责起草关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一部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今后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起到巨大的作用,可以说,今后我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开始有法可依。

《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城市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办法》的宣传工作。我们将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和印发明白纸、单行本下发给广告业主等方式,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努力使《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抓好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办法》实施前,作为执法部门,我们将率先抓好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让我们的一线执法人员首先学法、知法、懂法,真正了解相关条文,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把《办法》落实好、执行好。

记者:

在《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中我们注意提到两个概念,“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大型户外广告”,这个如何区分?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江元:

按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的大小进行了界定,广告设施面积≥10㎡或者广告设施任一边长≥4m的各类户外广告为大型户外广告;那么相应的面积<10㎡或边长<4m的为非大型户外广告。依据国务院、山西省关于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规定,按照我省集中行政审批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由设置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大型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由设置人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李芬芳:

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解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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