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我市出台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9-25 08:39:27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明确了监控点企业适用范围、享有的权利、认定程序和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依次为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审核—审核公示。对照《晋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评分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智能化改造、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总评分在70分及以上且满足标准基本要求的企业可认定为监控点。

被认定为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企业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同类产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循环经济利用、安全环保节能等项目,但原则上不能新建上游产业。被认定为监控点的企业,其控股并与监控点生产场地连接成片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符合认定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纳入相关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依法依规在本厂区内对现有生产装备、产品进行改建、扩建。

监控点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为监控点的企业按照《晋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评分标准》每年开展自评,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自评情况进行复查。每3年市工信部门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复核不达相关要求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到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监控点资格。

监控点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监控点的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市、县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对监控点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监控点认定工作不改变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工作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细则》还明确了监控点退出机制,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条件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该企业监控点资格。(陈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23号)


责任编辑: 李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