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及编制依据
1、目的意义
我市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该计划。
2.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任务,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三、计划供应总量和用地结构
全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77.6066公顷以内。中心城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8.9768公顷以内。
全市2020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08%,工矿仓储用地8.77%,住宅用地25.8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27%,交通运输用地22.71%,医疗卫生用地4.30%。中心城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6.65%,工矿仓储用地17.51%,住宅用地38.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52%,交通运输用地13.26%,医疗卫生用地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