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20年1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标志着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明确了“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提出了“标准地”改革的主要目标、出让程序和工作要求,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标准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意见》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
(二)《实施意见》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三)《实施意见》是落实2019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推进“承诺制+标准地”改革的要求
(四)《实施意见》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
二、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共有七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区域评价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控制性指标;
(三)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四)组织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五)实施“标准地”出让;
(六)做好承诺事项;
(七)强化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