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统计员派出制和片区化管理办法(试行)》、《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统计片区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解读
2020年3月30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统计员派出制和片区化管理办法(试行)》、《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统计片区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试行)》(晋市政办〔20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度》),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明确指示批示,要求统计系统要深刻认识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会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李克强总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山西省委和晋城市委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加快了统计机构改革进度,分别于2017和2018年,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2019年,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探索改革模式,采用新思路、新规划、新办法、新举措,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历时一年,克服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等多方面制约因素,按平均每个乡镇2名的标准,为市县两级统计局增加172名全额事业编制。经过统计、人社、编办等部门合力推进,乡镇统计员派出制改革的人员划转及公开招聘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乡镇统计员已全部到岗。率先完成在全市84个乡镇(街道办)全域实施县派驻乡镇统计员制和首席统计员制度,受到省内外统计系统的高度关注。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确保乡镇统计机构改革成果更稳固、基层治理更有效,有效化解长期困扰和制约统计工作的深层次体制问题,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统计系统完整严密的工作和运行体系,做到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职责定位更加清晰,进一步规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订此《办法》《制度》。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办法》共7章18条,核心内容有五部分:一是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乡镇统计中心设置、片区化管理办法和乡镇统计组配置。二是人员管理,主要规定派出制乡镇(首席)统计员任职条件;调动或变更时,应按照“先配后调”的原则进行;新招录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三是工作职责,主要规范了在统计业务上4个方面8项具体职责和1项法律义务。四是待遇及考核,主要规定乡镇派出制统计员同时纳入县级统计局和乡级政府人事管理体系,畅通晋升渠道;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由县级统计局管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日常下乡工作补助;县级统计局牵头组织派出制乡镇统计员考核工作。五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编办、人社、财政、统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该办法的落实。
《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统计片区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共5章12条,核心内容有三部分:一是聘任方式,将全市84个乡镇按地域、经济规模以一大(乡镇)带两小(乡镇)的模式,大致划分为33个片区,从每个片区的派出制乡镇统计员中择优确定一名担任。二是职责权利,主要规定了负责所在片区各乡(镇、办事处)的统计工作等五方面职责和五方面权利。三是待遇及考核,优先保障首席统计员技术职称的有序晋升,市统计局每年组织对首席统计员的履职考核,考核优良的给予一定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适用对象
派出制管理的乡镇统计员和片区化管理的首席统计员。
五、解读机关
晋城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