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4-26 15:25: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

  2.配合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阶段任务,初步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

  3.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主要任务

  1.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部门要求的工作进度,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2.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全面启动农用地保护类别划定工作。依据省级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进行管理保护。

  加大保护力度,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深入落实县(市、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优先开展方案中的主要工作。

  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广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构成生物体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3.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更新完善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负面清单等资料,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开展调查或调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

  4.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严格筛选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到应纳入尽纳入监管范围。

  严防拆除过程污染土壤。企业拆除设备设施前应按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拆除方案,方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拆除活动,拆除过程中严防发生次生污染。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持续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销、除尘生产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到2019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处理、利用。

  减少生活污染。继续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

  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整治,严格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80%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任务。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供稿: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 常晓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