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4-13 11:34: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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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起始于2012年,同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经过几年运行初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运行模式,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企国资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在主管部门划转过程中有脱节现象,造成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不及时,欠缴问题突出。为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增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高效平稳运转,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二、重点内容

  本次修改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投公司负责收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市国投公司履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职责,按预算年度向财政申报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二)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征收比例。2018及以前年度征收比例14%,2019年征收比例18%,2020年及以后征收比例为30%,征收比例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确定的。

  (三)增加支出分配管理内容。一是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比例,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其余70%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国企国资改革、支持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培育、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支出。二是明确了支出渠道,即70%部分通过市国投公司实施收益支出事项。

  三、主要目标

  通过出台《晋城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要有效解决征收难、征收不到位的问题,保证国有资本收益取之于国有企业,主要用之国有企业,激发国有企业生机和活力。(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9号)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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