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5-13 10:3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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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地质和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2018年,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县级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2019年3月,市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召开了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会,预测了全市的降雨量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输电输油(气)设施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市人口分布、工农业发展情况,列出了全市的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重点在防,关键在落实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实施了100户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供稿: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8号)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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