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4-25 10:0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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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背景

  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同步实施。水土保持作为改善生态,发展农业生产,预防水土流失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促进晋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七部、委、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晋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0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解读

  本《办法》共包括十二条和一个附件

  第一条: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对考核部门、考核对象以及考核组成部门进行明确;

  第三条:对各县(市、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的义务以及考核对象牵头单位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条:对一个考核年度的跨度进行了规定;

  第五条: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坚持的原则;

  第七条:考核的评分方法和等级;

  第八条:对考核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进行说明;

  第九条:明确考核方案制定单位;

  第十条:考核结果奖惩;

  第十一条:明确市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明确《办法》的生效时间;

  附件:对考核指标,赋分标准及扣分原则进行明确和区分。(供稿: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0号)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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