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9〕72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晋城市大数据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0年)》(晋市政发〔2018〕22号)和《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意见》(晋市政办〔2019〕32号)的部署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完善全市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避免新增“信息孤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大数据应用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要求,以《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9〕72号)为蓝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印发了《晋城市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尤其是针对与省里机构设置与职能的区别,明晰了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各环节中的职权划分。
二、主要内容
《晋城市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概括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适用范畴,明确了相关部门权责和市县统筹建设。
第二章:项目规划与审核。共七条。明确了项目建设统筹规划的要求,以及进行审批立项的部门分工和关键内容。
第三章:项目建设。共五条。在项目建设环节对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估。共六条。明确验收、评估流程,指明了项目审核管理单位、项目实施与建设单位在验收工作环节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到第四章中把项目建设管理分为规划审核、建设、验收、评估五个环节,实现环节把控,保障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第五章:安全保障。共六条。明确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全环节中的安全责任,尤其是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政务数据)的安全有效。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供稿:晋城市大数据应用局)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