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0-22 16:5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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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司法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现就《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要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晋城”的具体举措。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2019年机构改革之前,该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推进、落实。2019年5月份,我局草拟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提交规范性文件审批科审查。2019年7月份,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并完善法律顾问人才库的通知》,完善了2019年度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名单,2019年9月10日正式印发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2019年9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到2019年年底前形成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二)政府法律顾问任职条件及其工作职责    

  1、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精通并熟练应用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法律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6)熟悉市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工作;

  (7)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

  (3)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为聘任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办理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各单位如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使用、管理、聘用、考核等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法律顾问基本条件,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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