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8-01 17:36: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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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5号),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各市科学安排本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据此,为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更好的服务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运行实际,市金融办制定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意见》由总体要求、完善基金管理机制、明确基金投资架构、拓宽基金募资渠道、规范基金出资程序、推动基金市场化运作、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八个部分组成。核心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范围及管理架构,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统筹规划。二是规范了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及设立流程,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已经设立的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为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根据产业方向,在母基金下设立相应的产业子基金。三是规范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政府出资程序,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按照基金方案确定出资额,并将当年政府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现有财政资金实现的收益及退出资金继续用于补充基金的规模。四是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机制等,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持续发展。(供稿:晋城市金融办)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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