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

明确12项重点任务 细化实化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7-17 11:46: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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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晋城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以强化履职、加强专业和技能培训、强化组织管理、强化监督保障四个方面为抓手,明确12项重点任务,细化实化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深化全市河长制改革,助推实现河长制从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环境。
    构建“河长+河长助理+巡河员”工作模式。每位市级河长明确1名河长助理,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逐一确定专职巡河员及其管辖范围,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强化履职尽责。截至目前,已为7位市级河长明确河长助理,设立巡河员777名。
    加强专业和技能培训。逐级建立河长培训制度,科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市河长办负责培训县级河长,县河长办负责培训乡、村级河长,确保各级河长培训每年至少1次,每2年实现四级河长培训全覆盖。截至目前,市河长办已组织培训3次,内容涉及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运用、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等,取得明显效果。
    市河长办实行主要责任单位合署办公轮岗制。目前,合署办公人选已经确定,工作正稳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机关等已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携手清四乱、维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等多次行动,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优化市河长制工作机构和职能配置。为确保河长办工作高效运转,市河长办设置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市河长办日常工作,同时设置相关事业机构,协助市河长办做好有关工作。目前,已成立晋城市河长制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市河长办日常工作。
    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各级河长办梳理完善已有河长制工作规则,已完成现有河长制十项相关制度的梳理和完善,正在起草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河长述职报告制度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等制度,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加快推进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市、县级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全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管理应用,将日常巡河湖、问题督办等纳入信息平台管理,构建“大数据+河长制”河湖生态管理新模式,打造“智慧河长”。截至目前,我市已率先完成平台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电子表数据录入完毕。
    强化河湖警长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体制机制,加大对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河湖警长的联合管护能力。目前,已出台《晋城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全市257条河流共设立河长2335个,河湖警长1340个,初步形成了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的“两长治河”模式。
    加强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各级河长办设立河长公示牌,逐条河段公示责任河长名单及管理责任和联系电话等。每年12月底前,县级及以上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与河长工作绩效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591块河长公示牌信息按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年初,我市已完成2018年度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的考核评分,今年上半年,市河长办积极开展了对各县(市、区)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强化问责追责。对河长履职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整改不积极、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经督办和通报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各级河长尽职尽责,各阶段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对督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涉河违法行为并提供真实、可靠、有效问题线索的群众,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目前,正在进行《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初稿)草拟工作。
    建立总河长专报制度。各级河长办定期或根据需要将本级河长履职、突出问题治理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直接报告本级总河长,并抄送上一级河长办。按照本级总河长的批示指示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督导落实。目前,《总河长专报制度》等相关制度正在加快推进。
    强化河长制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解决本级河长办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市、县财政按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市、县把巡河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管河流、市管河流及五条跨县重要河流(包括沁河、丹河、白水河、白洋泉河、获泽河、东大河、长河)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余河流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机构已建立,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均已落实。(记者 裴囡囡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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