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助推“双创”升级“29条”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19-12-17 15:21: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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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继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等八方面出台了29条措施,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建立健全事前承诺机制,全面推进各类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配套实施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全面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相同,并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实行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降低用地成本。

    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到2021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联合创新。

    继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持《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支持企业员工及创新团队技术攻关,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逐年评价结果,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建立“企业上云”联合激励机制。健全“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积极参与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和支持。

    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用好晋城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发挥好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扳”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境内外上市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撰稿:王金枝)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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