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司法局关于《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7-20 15:53:28 信息来源: 晋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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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晋城在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把新能源车辆管理纳入规范中,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采纳。

2、建议规定投诉处理渠道,责任落实到部门;采纳。

3、建议明确物业企业的权利义务;采纳。

4、建议明确开发商与业主物业费如何负担;采纳。

5、建议将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人,与民法典一致;采纳。

6、物业服务包干制,收支情况并非必须公示的项目,建议由物业服务人与合同相对人在合同中约定是否公示较为合理;采纳。

7、建议对车位卖出后是否收取管理费作出规定;采纳。

8、建议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采纳。

9、建议打破建设单位自己成立物业的现状;采纳。

10、建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年限不超过2年;采纳。

11、建议物业管理体系纳入社区街道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引导居民里面的党员参与,建立党建为主的治理架构;采纳。

12、建议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作出规定;采纳。

13、建议物业服务收费应该按照服务等级收费,收取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共同协商确定;采纳。

14、建议明确老旧住宅区中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的归属问题;采纳。

15、建议明确业主的权利义务;采纳。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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