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受理时间: 2020-09-25
事项内容:

黄先生留言:他看到2019年8月26日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第5条:对新全职引进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他的理解为:假如他购房总价100万元,按规定首付应为30万,剩余70万直接参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即可,该理解是否正确,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详细解释,曾向市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咨询告知对此政策不了解,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处理结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对新全职引进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黄先生该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