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镇太行山水营销中心门口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
受理时间: 2022-10-14
事项内容:

赵女士反映:陵川县崇文镇太行山水营销中心门口路沿石上面规划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还是属于太行山水营销中心私有停车位,望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处理结果:

陵川县政府10月20日回复:收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我县高度重视,责成城管中心立即联系诉求人进行情况核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为:太行山水营销中心在门口停车位处放置了专属车位、禁止停放的提示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城管中心已责令太行山水销售中心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