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关于对“人才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九)

发布时间: 2020-03-31 08:1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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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回复:
  1.问:我是国家免费师范生,2020年毕业后回到晋城事业单位工作,能否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您好,《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月5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如果您毕业院校是国家“985”“211”“双一流”高校,可以享受生活补贴。
  2.问:我是2016年毕业的本科生,在晋城创业,我的公司现在有员工5人,符合“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情形吗?可以申请5万元的创业资助吗?
  您好,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创业项目运营良好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择优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您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后认为运营良好的,可申请创业资助。
  3.问:我是“985”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领大学生政策第七条的500元额外生活补贴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月5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根据中组部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4.问:我是在晋城创业的大学生,2016年毕业后创业,创业的可以申领《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购房补贴吗?我之前在晋城没有买过房。
  您好,《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可以领取购房补贴。创业人员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在我市落户、“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条件,即可申请购房补贴。
  5.问:我是“985”“211”“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进入晋城事业单位工作,因为起薪时间只有月份、没有具体日期,我能享受大学生政策中5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月5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如果您的录用时间是在文件印发之后或您的起薪时间是在文件印发当月,可以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6.问:我是在沁水企业工作的本科毕业生,想申请购房补贴,这个补贴只能在沁水买房子用吗?可以在市区买房子用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该条款规定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一半,所以您在市区买房就不能向沁水县政府申请购房补贴。
  7.问:我是2017年毕业的本科生,毕业后在晋城创业,已经注册成立公司了,如果在文件印发以后入驻政府的孵化基地,可以享受租金补贴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入驻政府部门认定的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的给予三年租金全额补贴,使用创业场所的给予三年每年最高3万元租金补贴。您的情况可以享受有关租金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市委人才办:0356-2030399(人才热线)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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