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关于对“人才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八)

发布时间: 2020-03-30 08:1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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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回复:
  1.问:我是2016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9年10月在晋城买的第一套房子,2020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我能领取购房补贴吗?
  您好,《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在办理落户手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购房补贴。
  2.问:2016年本科毕业,2018年上班,已经在企业工作一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还可以领取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由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代为申领。该办法于2019年9月23日起执行,因此,只有在2019年9月23日及以后进入企业工作的才可以享受就业奖励,且每人只能领取一次。
  3.问:我是全日制本科,2019年9月注册了公司,文件中只说就业人员能够享受购房补贴,那创业人员呢?
  您好,《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可以领取购房补贴。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本政策中“企业”的定义,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4.问:政策中提到的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必须是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该办法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实施,因此,只有在此时间之后进入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才可以领取生活补贴,且只能领取一次。
  5.问:政策中所指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除了五险以外,还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您好,《实施办法》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不包含住房公积金。
  6.问:“首次创办企业”,是指必须在文件印发以后创办企业的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凭完税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其中“首次创办企业”是指文件印发之后首次在我市创办的企业。
  7.问:关于购房补贴的问题,无论是买新房、二手房,都可以享受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三条中没有限定购房类型,所以,无论您是购买新楼盘还是二手房,只要符合该条款的要求,就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8.问:我是2019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2019年12月份在公益岗工作,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您好,《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经与市人社局了解,我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您的情况不符合在企业就业的情况,因此您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9.问:我是本科毕业生,目前在国企工作,同时自己也开办公司创业,那我可以既申请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又可以申请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吗?
  您好,如您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
  
    咨询服务电话:
  市委人才办:0356-2030399(人才热线)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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