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外事办下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3-27 15:43: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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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办队伍的整体素质。吸引一名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具有我们急需的双外语专业能力的翻译人才,充实到我办外事翻译队伍中。根据《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晋市组通字〔2018〕48号)文件精神,经我办党组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一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思想进步,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本地居住;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晋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双外语专业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上午10点至2019年4月4日下午6点(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址:泽州路1019号办公楼四楼415号房间
    联系电话:0356--2066589   
    联系人: 郭建萍   手机:13008050096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验证时效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档案托管证明等材料各1份;
    (5)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5张。
    三、考核内容
    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对其专业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1.专业能力考核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口语、现场翻译、交流和基本行政礼仪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测试环节按权重分配比例计分,总计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通过测试,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与翻译能力。评审组由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员和有关行政领导成员及监督人员共同组成。考生根据测试组提供的翻译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并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根据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依考核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
    2.考察
    我办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拟考察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已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未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社区、村委会的思想政治表现等。考察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不递补。
    五、审批录用
    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六、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对拟引进人才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外事办将办理拟聘人员相关手续
    并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
    八、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市外事办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市外事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市外事办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解聘。
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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