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处罚!野外违规用火!

发布时间: 2022-04-03 09:00:34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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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违规用火

曝!光!

进入防火期以来,各县(市、区)按照《晋城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四条特别规定》,积极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动,查处的第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通报如下:

城区

3月14日,城区森林派出所在南村镇辘轳井村,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对肇事人处以罚款500元;南村镇纪委对所在村当日值班的村委委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泽州县

2月28日,泽州县巴公镇发生一起群众上坟烧纸引发的秸秆着火事件。

处理情况:一是对巴公镇东四义村的支书主任处以5000元罚款,对肇事村民处以罚款2000元、手写检查张贴于村里醒目位置的处罚;二是对巴公镇分管森林防火的人大主席和包片的副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巴公镇加强巡查管控,认真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坚决杜绝点火冒烟现象发生;三是要求泽州县融媒体等单位进一步加大防火禁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高平市

3月10日,高平公安在南城街道办事处查处一起火情。

对肇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对肇事人所在石料加工厂负责人给予罚款1000元;给予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诫勉谈话处理;包片领导南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公开检查。

阳城县

2月14日,阳城公安在白桑镇查处一起焚烧秸秆。

对肇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对所在村村支书处以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白桑镇党委对所在村两委班子进行了约谈。

陵川县

2月28日,潞城镇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

对肇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对所在村村支书进行约谈和全镇通报批评,并公开作出检查。对所在村委委员,包村干部全镇通报,并作出深刻检查。潞城镇党委书记作出深刻检查,陵川县森防约谈镇长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沁水县

2月22日,端氏镇派出所查处一起火情。

对肇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对所在村护林员罚款1000元;对所在村分管领导罚款2000元,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端氏镇党委书记作深刻检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