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 2020-12-25 16:44:40 信息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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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经调查,这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3月30日15时35分许,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31.12万元。

事件发生后,四川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组,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追责问责组,同步开展调查。同时邀请四川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还邀请了四川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调查。

经多种调查方式,调查组查明了事件经过、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件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调查报告,并经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3·30”森林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110千伏马道变电站10千伏电台线85-1号电杆架设的1号导线预留引流线(长约1.9米),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该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故障(时长16分钟零3秒),造成线体铝质金属熔融、绝缘材料起火燃烧,在散落过程中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灌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灾。火灾性质为: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调查还发现,凉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树立,责任落实有空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针对性、科学性不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建设滞后,标本兼治的措施落实不力。尤其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责,特别是指令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顺畅,致使火灾扑救统筹协调不到位,加之灭火直升飞机因特殊天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专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况下贸然组织扑救,以致发生扑火人员重大伤亡的惨痛事件。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分别移送四川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核查。经调查组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西昌市马道供电所农网综合组马道片区组员兼10千伏电台线施工现场安全员余顺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凉山州安宁供电公司等6家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国家电网凉山州安宁供电公司马道供电所马道巡线组组长杨昌雄等相关企业的16名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以及经济处罚。经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省委同意,决定责成凉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认真整改;对州、市、镇及相关单位的25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调查组还从16个方面对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记者 张海磊)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