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在生态环境审批服务领域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6-14 09:02:08 信息来源: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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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晋城市生态环境审批服务领域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措施》。《措施》旨在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从七个方面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一是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满足相关要求的环评内容可以简化;二是试行“一本制”环评编制管理,针对焦化、钢铁等行业要按省生态环境厅“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相应技术指南;三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四是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五是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相关要求的,开发区内“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六是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七是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措施》,推动生态环境审批服务领域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贾彦飞)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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