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情形不予处罚!晋城消防出台措施

发布时间: 2021-12-03 14:49:23 信息来源: 晋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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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近日,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群众办实事,推出包容免罚措施,对12种单位或个人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包容免罚清单共12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因室内装修、设备维护等确实需要局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已书面报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落实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且不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

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总宽度20%,首次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宽度未超过该安全出口总宽度20%,首次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六)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情节轻微,首次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七)占用防火间距的。

使用非固定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占用防火间距,首次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节轻微,首次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在其它门窗设置障碍物,首次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十)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首次发现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十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首次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十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其营业场所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首次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其营业场所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有关说明:对适用包容免罚的情形,单位(个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突破消防安全底线。消防救援机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并教育违法主体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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