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实现生态环境委员会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0-05-12 08:30:00 信息来源: 晋城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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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晋城市、县(市、区)、乡(街)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部成立,主任均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实现了生态环境委员会全覆盖。
  晋城市此次成立的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涵盖市级1个、县级6个、乡级81个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为什么要成立生态环境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生态环境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定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我市全局性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研究部署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如何开展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提议适时召开。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主任同意后召开,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下一步,晋城市将建立“市、县、乡三级生态环保委+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夯实网格管理,形成“巡查发现问题、平台转办问题、各部门落实问题、定期通报结果、生态环保督政、纪检追责问责”的工作闭环,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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