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7 17:0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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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20〕25 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20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晋城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晋政办发〔2020〕18 号),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9年,全市未发生一起地质灾害。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2019年汛后核查资料,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22处。按辖区分:城区12处,泽州县52处,高平市45处,阳城县93处,陵川县66处,沁水县54处;按灾害类型分:不稳定斜坡2处,崩塌142处,滑坡73处,地面塌陷99处,泥石流7处;共威胁19791人,113185万元财产的安全。
  我市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市域面积的29.54%,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占市域面积的70.46%。
  (二)2020年气候趋势预测。
  春季我市降雨量41.8-62.6mm,较历年偏多11.9-29.6mm,预计夏季降雨量在346.3-385.8mm,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1到2成,由于夏季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秋季降雨量在139.3-158mm,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1到2成,但不排除持续降雨的可能。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全市采煤造成的采空区约522km2,采煤破坏土地面积232km2易引发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2020年全市重点工程项目80个,工程建设中的挖填方及弃土弃渣,可能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
  (四)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全市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情况和市气象部门对2020年全市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
  (五)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2020 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5 月春季冻融期和6-9 月汛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城区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北石店、西上庄、钟家庄一带,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
  (二)泽州县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巴公、大阳、金村、南村、下村、周村、北义城、南岭等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
  (三)高平市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马村、原村、野川、永录、寺庄、北城办事处、米山镇、东城办事处、陈区、北诗、建宁、河西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滑坡等。
  (四)阳城县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次营、董封、横河、驾岭、河北、凤城、西河、润城、北留、八甲口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五)陵川县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崇文、平城、礼义、西河底、附城、六泉、马圪当、夺火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等。
  (六)沁水县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中村、张村、龙港、嘉峰、郑村、郑庄、端氏、胡底、土沃等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塌陷、滑坡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科学研判,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交通、住建、水务、教育、气象、公路等部门开展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及地震等情况,科学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
  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辖区内的居民集中居住区、村镇规划建设区、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湖泊两侧、重点工程建设区、重要景观区、重要自然保护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各类施工工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等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
  (二)紧盯节点,强化协调联动。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强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建设和一线监测站点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实现平台互联、数据通用。
  (三)健全队伍,及时更新警示标志。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结合当地实际,为监测人员发放工作补助,配备基本监测预警设备;同时要加强监测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要按规定设立隐患点警示标识,及时补充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并挂牌公示。
  (四)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高陡边坡分类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对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同时,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
  要对2019年已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纳入工程治理及避让搬迁的重要隐患点,要落实资金,倒排时间表、任务图,明确责任人,要专人监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治理到位;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五)夯实基础,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今年要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技术支撑单位,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要在汛前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要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启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并和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沁水县今年要完成部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施工,泽州县要完成24户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2019 年以前实施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今年要全部完成验收;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切实消除灾害威胁。
  (六)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
  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在市、县二级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充分利用“4.22”“5.12”“6.25”“l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口号,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要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市级负责组织县、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乡镇自然资源所、村级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要大力开展应急演练,汛期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 次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进行以避险为主的防灾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要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及有关单位要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发放“两卡一书”;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和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信部门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
  (三)加大经费投入。
  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调查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装备。

  解读: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