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型抓落实 共建美丽晋城】我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21-08-10 10:37:14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核心阅读

凡2020年5月15日“两拆”行动启动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均为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凡2020年5月15日之前产生的违法建设均为存量违法建设,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严重影响项目落地、公共安全、城市更新、城市风貌的存量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拆除。


日前,市“两拆”专项行动指挥部印发《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工作方案》指出,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城市更新攻坚行动,巩固和拓展“两拆”行动成果,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建设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加快消化存量违建,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为全方位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方案》明确,在市区中心城区和重点辐射片区(包括:城区一镇七办,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匠工业园区,泽州县金村镇、北石店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对严重影响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包括在项目已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配套的道路、供水(电)、工业管道等基础设施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征地后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包括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影响河道行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对严重影响城市更新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品质提升,以及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的违法建设。对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包括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周边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工作方案》要求,要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按照《晋城市中心城区全面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网格化监管处置流程,强化日常管控,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坚持自拆为主、强拆兜底,确保拆除率100%。凡2020年5月15日“两拆”行动启动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均为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凡2020年5月15日之前产生的违法建设均为存量违法建设,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严重影响项目落地、公共安全、城市更新、城市风貌的存量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拆除。

《工作方案》强调,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依法治理、控新减存”的要求,广泛组织和调动所辖各镇(办)、村(社区)和单位,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拆除迅速,确保新增违建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坚持落实;要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的要求,重点整治村(社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要按照城乡规划推进景观道路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品质提升工程,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要彻底拆除,不留“半边楼”,不存安全隐患。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将持续到2021年12月31日。

同时,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以市“两拆”专项行动指挥部为领导机构,统一指挥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要鼓励群众反映身边违建问题,引导群众打消乱搭乱建的想法,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共同抵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安全和稳定。要实行“清单式”督办,对重点项目、重点案件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公开通报批评。对新增违建防控失位、拒不配合防控要求的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缺位、徇私舞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撰稿:牛前进、赵丽丽)


责任编辑: 张娅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