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9 17:3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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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20〕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
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承办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收集、汇总、梳理、转交、报告、督促等事项。
  第四条  项目直通车制度是指项目在推进中遇到需要由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时,报市重点办梳理汇总后转交部门(县区)或报告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集团应当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重点办进行日常联络,并及时整理报告本地本部门(企业)项目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项目遇到需要市级协调事项时,应当填写《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格式见附件),由联络员及时报送市重点办。
  第七条  市重点办收到《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重点办对《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实,了解基本情况,明确责任单位、办结时限、解决建议等。
  (二)对一般性问题,市重点办要在接到《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后24小时之内,提出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县区)办理。
  (三)对疑难问题,市重点办在收到《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24小时之内,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副市长。
  第八条  分管副市长收到市重点办报送的《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签批处理意见,或者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确定的处理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县区)办理,并反馈市重点办。
  第九条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落实事项办理负责人、责任科室,并定期向市重点办报告进展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填写《重点项目事项处置卡》报市重点办完结事项任务。
  第十条  市重点办要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疑难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发现有关单位未及时落实处理意见时,应当尽快督促落实;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分管副市长;对于系统性、阶段性事项任务纳入“13710”平台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市重点办要定期对“24小时直通车”制度落实情况和事项推进情况报告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
 
  解读: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