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做好个人防护 妥善安排出游

发布时间: 2020-03-12 08:57:00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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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03月12日)
  本报讯(记者王少斐)3月10日,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疫情逐步稳定、旅游市场逐步回暖等情况,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妥善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出游。
  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往低风险区已开放景区的旅游者,应合理安排出行,精准掌握防疫情况,提前进行预约。游览中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景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与其他游客的安全距离。用餐采取分餐模式,选择煮熟食物,切忌生冷食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购物时减少停留时间,及时消毒。住宿时注意个人防护,勤开窗通风,使用自备或一次性洗漱用品。
  在疫情结束以及旅游行业全面复产后,旅游消费者参团旅游时,要保持正确的消费观,不要选择低价团和购物团,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约定各种事项。切莫参加非旅行社商家中奖的“免费游”、保健品公司赠送的“免费游”或者户外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的自助游,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切莫以微信转账方式报名参团,旅游者因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出现纠纷时将无法维权。如果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必须经旅游者同意,签订明确的补充协议。在旅行购物场所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慎重,要货比三家、理性判断,防止价格虚高上当受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导致大量旅游者提出退团要求、部分出团后行程无法完成的情况,由此造成的行程变更或取消属不可抗力,旅游者和旅行社应积极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及时退还旅游者。因未复工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费的,请旅游者耐心等待疫情稳定、旅行社复工后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各级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寻求调解。
  在旅途中遭遇涉旅纠纷,要理性处理,切莫采取过激手段,保留好凭据,可在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旅途中遇到上述问题,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山西省文化市场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351-7731999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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