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激励吸引人才相关政策县级财政补助的实施细则

泽财发〔2019〕22号

发布时间: 2019-12-19 17:17: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激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来我县创业就业,助力古韵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财政落实保障相关激励政策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激励吸引政策

  本细则相关激励吸引政策严格按照《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激励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县级财政负担比例等执行。

  二、预算管理

  1.2019年底前按政策规定需县级财政兑现的补助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对口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后,按程序及时追加经费。

  2.2020年以后落实激励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县级财政需负担的金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入部门预算。

  三、资金拨付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兑现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补助清单加盖公章后送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

  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支出使用的兑现政策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送县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和绩效评价股备案。县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评价。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本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泽州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 时东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