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晋城市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根据《晋城市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激励高层次人才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创业,提升全县科技创新水平,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1、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依托用人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根据项目合同,按国家、省、市实际拨付经费的100%配套支持。国家级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一般不超过50万元,市级一般不超过30万元。已列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扶持资金超过配套标准的不再给予配套,不足配套标准的给予补足标准。
2、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申报流程
1、发布申报指南(通知);
2、受理申请;
3、初审核查;
4、局务会研究;
5、报县政府批准;
6、资金拨付。
三、办理时限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及奖励资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通过科技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所确定的科技资金在每年十二月到次年一月完成拨付。
四、资金来源
上述各项扶持资金在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咨询电话
0356—4225941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