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2-20 16:24: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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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全县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承办事项

  保障引进人才随迁学龄子女入学。

  二、申报流程

  (一)属于起始年级的,按正常入学流程申报。

  (二)非起始年级的,按《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申报转学。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四、服务承诺

  (一)学前教育阶段

  1.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

  1.按照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适龄人口“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县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按以下顺序指导公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属于家庭户籍且房户一致的,按照学区划分范围直接安排入学。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区域内每户地址三年内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属于集体户籍(包括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户分离的,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直接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位部分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

  3.新落户适龄人口非起始年级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需要转学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新落户适龄人口到我县就读初中阶段教育,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资格:

  (1)当年7月31日(含)前将户籍迁入我县。

  (2)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学校全程就读三年、且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新落户适龄人口参加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按照我县中考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当年3月1日(不含)前落户我县、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参加中考。

  3.当年3月1日(含)后落户我县,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并建立高中学籍后,再申请转入我县同层次高中学校就读。

  4.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新落户人口在我县参加高考,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任一学校就读。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时,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五、资金来源

  将新落户适龄人口全部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列入财政预算。

  六、咨询电话

  0356-4228604(基教室) 0356-4228591(招生办)

  为切实做好全县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承办事项

  保障引进人才随迁学龄子女入学。

  二、申报流程

  (一)属于起始年级的,按正常入学流程申报。

  (二)非起始年级的,按《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申报转学。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四、服务承诺

  (一)学前教育阶段

  1.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

  1.按照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适龄人口“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县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按以下顺序指导公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属于家庭户籍且房户一致的,按照学区划分范围直接安排入学。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区域内每户地址三年内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属于集体户籍(包括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户分离的,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直接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位部分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

  3.新落户适龄人口非起始年级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需要转学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新落户适龄人口到我县就读初中阶段教育,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资格:

  (1)当年7月31日(含)前将户籍迁入我县。

  (2)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学校全程就读三年、且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新落户适龄人口参加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按照我县中考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当年3月1日(不含)前落户我县、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参加中考。

  3.当年3月1日(含)后落户我县,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并建立高中学籍后,再申请转入我县同层次高中学校就读。

  4.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新落户人口在我县参加高考,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任一学校就读。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时,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五、资金来源

  将新落户适龄人口全部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列入财政预算。

  六、咨询电话

  0356-4228604(基教室) 0356-4228591(招生办)

  为切实做好全县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承办事项

  保障引进人才随迁学龄子女入学。

  二、申报流程

  (一)属于起始年级的,按正常入学流程申报。

  (二)非起始年级的,按《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申报转学。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四、服务承诺

  (一)学前教育阶段

  1.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

  1.按照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适龄人口“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县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按以下顺序指导公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属于家庭户籍且房户一致的,按照学区划分范围直接安排入学。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区域内每户地址三年内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属于集体户籍(包括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户分离的,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直接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位部分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

  3.新落户适龄人口非起始年级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需要转学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新落户适龄人口到我县就读初中阶段教育,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资格:

  (1)当年7月31日(含)前将户籍迁入我县。

  (2)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学校全程就读三年、且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新落户适龄人口参加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按照我县中考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当年3月1日(不含)前落户我县、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参加中考。

  3.当年3月1日(含)后落户我县,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并建立高中学籍后,再申请转入我县同层次高中学校就读。

  4.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新落户人口在我县参加高考,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任一学校就读。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时,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五、资金来源

  将新落户适龄人口全部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列入财政预算。

  六、咨询电话

  0356-4228604(基教室) 0356-4228591(招生办)

阳城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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