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高平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市建字〔2019〕215号

发布时间: 2019-12-20 16:4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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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平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3日

  

  

  

  高平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人才安居拟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二、适用对象

  (一)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可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自行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自行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三)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自行租房居住,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2000元房租。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自行租房居住,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1000元房租。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可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以上五类人员均须同时满足在我市就业创业、已取得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无住房等条件。

  政府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三、人才公寓及公共租赁住房

  (一)高平市人才公寓由市住建局从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的房源和丹宾小区安置房源中作为人才公寓。

  (二)公共租赁住房以现有公共租赁房为房源,在房源有空余的情况下,优先作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分配顺序按照申请时间实行排序轮候。

  四、申请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资料

  (一)高平市人才公寓或人才安居公共住租赁房申请表(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合作协议等材料;

  (四)自主创业的,出具股东信息等证明材料;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退出程序

  参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退出程序。

  六、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根据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之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购买商品期房、现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备案的网签合同。

 

  

  

  

  

  


责任编辑: 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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