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零门槛落户”,晋城警方来解读!——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建云

发布时间: 2019-08-13 10:15:00 信息来源: 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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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接受《太行日报》记者采访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建云就该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框架和亮点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个城市未来的经济竞争力或发展后劲如何?一定程度上与城市吸纳的人口,尤其是年轻人口成正比。

  随着近年来我国适龄劳动人口出现下降与人口红利的衰减。适龄劳动力已成为支撑未来经济发展的珍贵资源。目前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从2017年开始,全国一些强二线城市(武汉、成都)等地陆续出台招才引智政策,抢夺优质人才。时至今日,这个热度依然未减,反而愈演愈烈,不仅二线城市、一些三四线城市都开始加入“抢人大战”中。

  我市要实现“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先行区”目标,离不开人口、人才的支撑。近年来,我市人口增长十分缓慢。2018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34.31万人,2010年来每年新增人口不足1万,年均增速0.34%,而老龄化率达14.8%。人口缓慢增长和老龄化率不断上升的趋势,迫切要求我们提升城市的人口导入能力。实现100万城市人口的目标,是我市积极应对周边城市“虹吸效应”的迫切需要,是发挥中心城市牵引作用的基础条件。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怎样才能抢到“人”,其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户籍改革。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冲刺百万人口为目标,落实市委书记张志川提出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是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更好更快落户我市、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

  我市近年来“户改”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抓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  2013年,为加快发展城乡一体化“百村”建设,进一步放宽了中心城市和县城,全面放开六大产业片区、二十个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落户政策。但当时的改革工作还是在“二元制”框架下进行的改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革新。

  2015年4月,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正式建立新型户籍制度,此次的人口流动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

  2016年—2018年,按照“两个加快”原则(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结合基层办户办证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一些问题,我市最大限度的从政策设计上进行调整,不断迎合老百姓的需求和期待,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更好地适应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出台了《晋城市公安局关于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城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户籍人口城镇率从28.15%提高至41.90%。但前几轮的户籍制度改革,虽然一定程度上畅通了城镇落户通道,但是从整体人口迁入、流动来看,成效有限。

  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关乎我市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借鉴先进地区零门槛落户政策,经过文件起草、反复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制订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此次“户改”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此次户改最大的亮点就是真正实现了‘零门槛落户’和‘即来即办’。”赵建云说,《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六章十九条。其中:7条落户措施、4项引才举措和5项保障措施。

  一是积极鼓励市行政区域外人员来我市落户。本人可持户口簿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二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只要在城里就业、有稳定收入和基本保障的人员,均可持户口簿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三是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户。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到我市农村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村委会同意,可将户口迁入。

  四是不断完善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居住证登记制度。

  五是全部实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积极推广使用省公安厅“一网通一次办”和“精准服务企业”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业务“指尖办”、“网上办”和“一次办”。

  六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办户虽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及所有户政民警,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主动作为、规范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最大的亮点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真正实现“零门槛”落户,愿意落户的,本人持户口簿可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二是真正实现“愿落尽落,有处可落”,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全面建立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全面打通落户通道;

  三是真正实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省内迁移的全部实行网上迁移;跨省迁移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授权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开具准迁证,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公安机关所建立的人口自由流动,不是没有规矩、没有制度的自由,而是更加有序、便利的户口迁移体系。公安机关会用足用好《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能放尽放、能落尽落”的原则,遵循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这样一个优先顺序的原则,积极做好户口登记工作,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真正实现“愿意来、留得下、过得好”。


责任编辑: 刘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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