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回复】关于对晋城市户籍改革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十

发布时间: 2019-09-05 10:13:00 信息来源: 晋城市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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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我们就广大网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梳理答复。今天再次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回复。
  1.牛秀丽——2018年经公开招考到高平的学校,研究生,请问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应该找谁呢?
  答:您好,按照“引进人才、尊重人才”和“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原则和《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从2018年起,凡经公开程序引进并落户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三年内,均可分别按每月3000元、10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分配到人。该项优惠政策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按照政策相关补贴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到位,请及时关注相关政策。
  2.王女士—— 我是研究生,经公开考试在沁水事业单位上班,男朋友是市里公务员,能不能按照政策解决我到市里工作问题?
  答:您好,《实施办法》中第四章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已经公开程序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符合条件您可以享受相关补贴。
  3.火火——本科生跨县迁户,事业单位已就业,是否给予调动工作?
  答:您好,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公开程序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落户的,在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分别按每月3000元、10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未就业的上述人员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落户的,可优先推荐在我市企业就业;已经在外地就业的,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予以安排”,您不符合相关规定。
  4.双鱼姑娘——如果研究生毕业后在晋城企业签过合同,后来又外出工作,现在想回来的话再和企业签合同 符合住房补贴标准吗?
  答: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同时《实施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5.凯子——一个同学,原来在外地工作多年,现在回来晋城工作,可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他选择创业的话,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您好,《实施办法》第四章,专门就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如何他本人符合相关要求,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实施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近期,市委人才办正在起草支持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如果成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您关注相关媒体。
  6.涛涛——在县里工作,市里面的政策能在县里落到实处吗?
  答:您好,目前,陵川县已经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其它各县(市、区)正在就《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取信于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委改革办        
2019年9月5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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