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9 09:05: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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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9〕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
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2019年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科学、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中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依法管理: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分级负责:各分会场按属地管理和分管负责制相结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在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组织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 指 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招商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晋城新闻传媒集团董事长、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招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武警支队、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新闻中心、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大数据应用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阳城县政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
    2.1.2 应急职责
    (1)市指挥部职责
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文化节期间文化旅游活动应急预案;负责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及景区景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制定第七届山西(晋城)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各类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市体育局:负责制定第七届山西(晋城)棋子山国际围棋文化活动期间相关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对文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活动期间各活动场所安全。
    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制定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活动应急预案;负责活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活动期间的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做好活动期间卫生防疫工作,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信访稳定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市文化节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核实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确保活动期间安全无事故;负责嘉宾住宿酒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市通信部门做好活动期间的通讯安全及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活动期间生态环境工作的应急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活动期间的安保方案,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做好主要道路和活动现场的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救援道路通畅,保障抢险救援、救护车辆进出有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应急车辆的调拨和应急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活动期间的气象信息,并做好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活动期间接待工作应急行动方案,确保嘉宾住宿、出行安全。
    市委新闻中心:按照指挥部授权,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和媒体记者接待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对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负责制定活动期间电力保障方案,做好活动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晋城移动公司、晋城联通公司、晋城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阳城县政府:负责做到文化节开幕式演出活动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沿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负责做好活动期间辖区内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护林防火、食品安全、应急值守等工作,为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活动现场及沿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六个组,分别是综合协调、治安保卫、医疗救援、后勤保障、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并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招商局、市体育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指挥部决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技术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管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调度撤出事故区的人员,确保相关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负责保障交通运输快速、通畅,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的护送。    
    (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晋城大医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单位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有关医院进行救治;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卫生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晋城移动公司、晋城联通公司、晋城电信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    资的采购、供应、车辆调配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5)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新闻中心、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大数据应用局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按照市指挥部授权和要求,统一发布事故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进展。
    (6)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3.1.1 市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与监控,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核实和研判。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预防工作
    (1)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收集相关信息、制定防治措施。 
    (2)市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及时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认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加强预防。 
    (4)当事故灾难发生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3.3.1 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晋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3.3.3 预警措施
    (1)一、二级预警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三、四级预警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并定时向社会发布;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4.1.1 信息报告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为保证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详见附件3。
    4.1.2 事故报送的时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发生重大以上事件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2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责任主体
    4.2.1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当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需要哪些帮助等;事故报告单位、联系电话和报告时间;并根据情况及时续报。
    4.2.2 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时限、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4.3.1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
    (2)发生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经判断有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
    (3)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认为应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
    市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指挥部指点指挥处置时,市指挥部应及时移交指挥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 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应急突发事件时;
    (2)发生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经判断有可能发展为较大突发事件时;
    (3)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认为应当启动级II应急响应的。
    市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成立工作组,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3.3 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应急突发事件时;
    (2)事件情况不明,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
    (3)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认为应当启动级II应急响的。
    市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主要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4.4 应急处置措施
    4.4.1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市指挥部视情采取如下措施:
    (1)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责令县级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协调调动市级医疗救护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事件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4.2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2.1 安全保卫措施:
    (1)涉及个案、个别人员、个别区域突发情况可控范围内的,由责任片区安全保卫人员及时制止。
    (2)涉及恶性事件、紧急事态、群体性事件突发情况严重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调度公安、武警、消防等力量,统一处置,严控事态蔓延恶化。
    4.4.2.2 医疗救护措施:
    (1)个别人员的医疗救护:现场医疗急救。如伤势严重则立即转往就近医疗机构。
    (2)多人以上的医疗救护:现场医护人员急救。卫生部门立即统一组织调配医疗机构进行增援,增派救护车支援转送患者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若涉及情况严重,受伤人员范围广,由市级卫生部门联系调派周边相邻县(市、区)医疗机构支援救助。
    4.4.2.3 交通维护措施
    (1)提前规划好临时通行交通路线,必要时对拥堵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增派警力进行交通疏导。
    (2)交通车流量恢复正常后,适时取消交通管制。
    4.4.2.4 突发火灾处置措施
    (1)对火灾区域进行应急疏散,若有伤者应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并进行医疗救治。人员撤离后应立即封闭火灾区域,切断电力供应。
    (2)现场消防车应立即前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处置,必要时紧急调度备勤消防车进行支援。
    (3)火势得到控制及火势扑灭后,现场负责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4.2.5 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1)预防措施:正常节庆活动期间,控制区域人流量,若发现人流量过多、个别区域人流过于集中等情况,该区域负责人员应及时组织引导分流;应急疏散期间,关闭进入通道,通过应急广播、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手段对滞留现场群众有序组织,按既定撤离路线从应急疏散通道及出口就近就快及时疏散,同时要注意防止脱险者重返事故现场。
    (2)现场处置:如果事故现场直接威胁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防止出现伤亡事故。一旦发现人员踩踏倒地等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隔离或及时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联系落实医疗救护。必要时,在进入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3)善后清点:大多数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各区域安保负责同志应及时向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报告,治安维护组组长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组织力量返场检查,若发现未撤离人员或受伤人员,立即进行帮助转移。
    4.4.2.6 活动场地电力保障设施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1)个别电力设施临时故障:由电力保障组负责及时抢修恢复正常,相关区域安保负责人员协助提供场地保障及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抢修区域。
    (2)供电网络遇不可抗力突然中断时:
    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令,必要时进行应急疏散;恢复供电由电力保障组负责,启动《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同时在文化节所涉及景区景点、活动场所悬挂应急灯,保障突然断电后应急照明。
    4.4.2.7 突发治安事件及反暴恐事件处置措施
    由公安部门牵头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处置,必要时组织紧急疏散。
    4.4.2.8 涉稳事件处置措施
    由政法委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处置。
    4.4.2.9 处置工作组织指挥
    (1)一旦发生上述应急状态情况,第五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报告,并迅速组织公安等力量及时介入快速处置。
    (2)对应急状态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在活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晋城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3)发生应急状态情况后,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处置工作。
    4.5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4.6 指挥和协调
    4.6.1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发生事故时,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具体领导、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4.6.2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市指挥部负责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当成立上级应急指挥部时,市指挥部应立即移交应急救援指挥权,调动所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全力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7 信息发布
    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处置结果等相关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对外报道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8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并撰写报告。
    5.2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晋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为其他应急救援提供借鉴,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讯网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晋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运营企业要保障事故救援过程的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门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并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3 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应将本次活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预算。
    6.4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并根据应急需要,协调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和调拨。
    6.5 应急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保证随用随取。如果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救援装备时,由市指挥部以市政府令的形式进行征用,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6 治安警戒、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警、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运输保障,要及时疏散与救援无关人员和车辆,对事件现场和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6.7 培训与演练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确保自身安全,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8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成员单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8 附录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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