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4-15 17:38:22 信息来源: 晋城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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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提标后,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1000元/月·人提高到1145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1500元/月·人提高到1720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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