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教育局关于放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9 14:5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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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经综合研判,现就2020年全市学校、幼儿园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和高一年级7月4日开始放假。
  高二年级在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放假。
  高三年级和初三年级分别在高考和中考结束后放假。
  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9月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和学校暑期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重点开展防传染病、防溺水、防雷电、防中暑、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要通过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氛围,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平安健康。特别是要加强游泳教育,重点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假期要严格执行校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市直学校的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于放假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暑假假期疫情未全面解除期间,全市所有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师生确需外出我市,要向学校进行报备,学校要“一对一”精准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向家长提出疫情防控倡议,普及防疫知识,宣传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有效监管学生假期校外生活。
  假期结束前,所有返校师生于8月18日开始进行居家健康管理,确保开学前在我市市域范围内居家观察满14天。假期中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除居家隔离外,还须进行不低于2次核酸检测,返校时提交健康证明;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开学前14天的身体状况,建立工作台账,逐人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上班、上学。
  (三)各地各校要在假期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学校教师按时完成相关的培训、学习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假期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各县(市、区)暑假期间要切实解决好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各学校假期除发放《暑假作业》外,不得再向学生布置其他书面作业。各学校要严禁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或举办辅导班,严禁教师假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代课。
  (五)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指导本辖区学校做好假期招生入学工作。要加大宣传,营造规范办学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六)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自尊自律、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善于发现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鼓励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开学后,各学校要对学生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七)暑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新建(改造)工程、控掇保学、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县(市、区)、学校的实际,对照省市要求,统筹安排,逐一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和落实,确保所有工作如期完成。
 
 
晋城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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