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制定出台

发布时间: 2020-03-19 09:05:00 信息来源: 晋城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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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时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资助,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广大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同时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给予相应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救助供养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2、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或因公伤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的,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

  低保边缘家庭指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城乡低保标准(以市区标准计算)1.5倍以下的家庭。

  3、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二本C类院校录取的新生,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二、申报、发放

  摸底、申报

  1.每年5月底前各高中阶段学校对高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建立本学校的拟资助大学新生信息库。

  2.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毕业学校对具备升入大学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

  3.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烈士证、残疾证、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其他能够确认其收入水平的证明等材料。

    审核、确定

  1.高中阶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审核无误后,根据隶属关系将《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报同级学生资助中心。

  2.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查,随机选择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入户调查,实地核实情况。

  3.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4.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并经市教育局通过后确定市政府资助对象及发放金额。

    公示、发放

  1.高中阶段学校、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均应通过校内张贴、政府或部门网站等对所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上报。

  2.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新生在指定银行办理资助专用存单,由所在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签字领取。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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