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3 16:03:33 信息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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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就其职责、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设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主任:分管民政工作、教育工作、公安工作的副省长,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人大社会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局、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关工委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

同时,不再保留“山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由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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